財政部的答復里明確寫明未通過資格或符合性審查,則采購結果對其權益不產生實際影響,其不具備對采購結果提出質疑的資格。
一、根據(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規(guī)定和“網友在財政部國庫司官方網站'交流互動'欄目財政部國庫司回復”(留言編
號:20250520141020-NYYD/答復單位:[國庫司]/回復時間:[2025-5-20])答復、解釋:如供應商未通過資格或符合性審查,則采購結果對其權益不產生實際影響,其不具備對采購結果提出質疑的資格。按照(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規(guī)定供應商認為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在質疑函中提供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明材料,否則,如供應商未通過資格或符合性審查,則采購結果對其權益不產生實際影響,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直接駁回質疑。
二、未通過符合性審查的供應商對評標委員會的符合性審查錯誤提出質疑、投訴且成立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九百四十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二千九百七十四號)》,作廢標處理,依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